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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举行
时间:2025-09-29 21:42:10 点击次数:

  

《蚌埠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举行

  日上午,《蚌埠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举行,就《条例》的立法必要性、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日起正式生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室主任,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紧急救援中心主要负责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聂全昌介绍,2024年7月,我市启动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按照“四位一体”的立法模式,市政府起草了《条例》草案,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表决后,报请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在立法过程中,起草组多次深入实地调研,了解我市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及存在的问题;召开市直相关部门,红十字会,急救中心、网络医院、急救站,院前医疗急救人员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召开立法论证会,对上位法没有规定、法规中自设的法律责任条款进行论证,力争制定一部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让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动我市院前医疗急救规范化、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与公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从院前医疗急救的体系建设、急救管理、服务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构建高效、安全、专业、有序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环境。明确急救网络设置规划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规定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定申请院前急救执业登记,由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定院前医疗急救专用呼叫号码为“120”,实行二十四小时急救呼叫受理服务,并对接警应急处置、现场急救、运送途中救治、医疗机构接诊和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助义务作出规定。《条例》明确将院前医疗急救中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社会车辆假冒“120”急救车辆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活动的行为,《条例》明确了严厉处罚措施: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以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院前急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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